8月7日下午,在高新法院执行局403办公室内,4起劳动争议案件顺利达成和解,4份执行和解协议书分别送至双方当事人手中。
李某、孙某等4人均就职于某印刷厂,该印刷厂为某校的校办工厂,2016年因经营不善、连续亏损,校方将该工厂关停,与李某等人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按法律规定向李某等人支付经济补偿金。故李某等人将该工厂诉至洛阳高新区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后,因该印刷厂已关停,无法执行。李某等人申请追加该工厂的主管单位某学校为被执行人。
8月7日上午,高新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胜杰与负责该案的执行法官一起来到该学校,约谈校方领导。张院长就该案件的相关法律问题向校方管理层做了详细的介绍,针对校方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并依法告知不履行法院判决义务的法律后果。校方在了解具体情况后,校长当即表示愿意积极履行执行义务。当日下午,校方代表与申请执行人按照约定准时来到高新法院,对补偿事宜达成共识,并当场签下执行和解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