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法院
2020年度部门预算
二○二〇年六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高新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高新法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表
十、机关运行经费
十一、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高新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机构设置情况
高新区法院经市编办批准设立的内设机构有综合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5个部门。
(二)部门职责
1、审判法律规定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商事、涉外民商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办的刑事、民事、商事、涉外民商事、行政案件;
2、审判本院的判决和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现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刑事、民事、商事、涉外民商事、行政案件;
3、依法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4、执行上级人民法院交办的执行案件;
5、执行行政机关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处理决定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依法行使司法决定权,对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做好本院审判人员的思想、政治、业务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7、依照权限管理审判员、执行员、书记员、法警、司法鉴定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8、做好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办理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各项工作。
二、高新法院预算单位构成
高新区法院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
高新法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高新法院2020年收入3060.59万元,支出总计3060.59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466.75万元,减少32.4%。主要原因:2020年我院减少了审判法庭建设项目。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高新法院2020年收入合计3060.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60.59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高新法院2020年支出合计3060.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7.22万元,占38.14%;项目支出1893.37万元,占61.8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高新法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3060.5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 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1466.75万元,减少32.4%,主要原因:2020年我院减少了审判法庭建设项目;政府性基金收支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高新法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3060.5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854.55万元,占93.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万元,占3.4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9.7万元,占1.62%;住房保障支出51.34万元,占1.68%。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高新法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67.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45.16万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22.06万元,主要包括:手续费、水费、电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高新法院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为54.72万元。 比 2019年预算数减少1.31万元,下降2.34%。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预算数比2019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2.99万元。其中公务车辆购置费30万元,主要用于办案车辆更新,比2019年减少0万元,较上年下降0%,主要原因:我院部分警车年久且维修费用高,不能满足目前的办案业务需要,2019年未完成车辆更新工作,因此本年预算申请更新部分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2.99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油、维修及路桥费,比2019年减少0.69万元,较上年下降5.04%,主要原因: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压缩车辆运行维护费用。
(三)公务接待费11.73万元,主要用于各类公务接待,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0.62万元,下降5.02%,主要原因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压缩公务接待费用。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高新法院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82.2万元,主要保障机关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等支出,比2019年减少44.06万元,下降34.9%,主要原因:公务交通补贴未列入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9年,我部门对4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370.86万元。 2020年,我部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支出总额为3060.5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046.15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22.06万元,支出项目共7个,支出总额1893.37万元,其中预算支出100万元及100万元以上项目5个,支出总额1854.7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期末,高新法院固定资产总额1769.03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0万元,车辆188.52万元。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法执勤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关于预算部门构成说明
2020年我单位按照市财政预算公开要求,将所属预算单位全部纳入预算公开范围。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日常维修、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支出。
八、其他:无
附件:高新法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
2020年6月4日
附件:高新法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upload/file/20201103/20201103165245_33458.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