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得好:“远亲不如近邻”,简单一句话却道出了中国传统邻里之间相互帮助、包容、支持的关系。但实际生活中,邻里间常常因为各种琐事而发生纠纷,原告牛某锋家的院墙,是崔某家的的大榆树压倒的,还是牛某家的厕所砸塌造成的。究竟是谁的责任,应该由谁来赔偿,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原告与两家被告牛某、崔某三家的房屋为上下、东西邻居。两家被告居上居东先建的房屋,原告家居下居西后建的房屋。原告在房屋东侧修建了护坡墙。被告崔某家建造房屋时,在自家门前栽种了一棵榆树,如今榆树长的枝繁茂盛并且紧靠原告家的院墙。2012年期间,被告牛某在门口公共道路西侧偏南的地方修建了厕所。
原告多次与两被告沟通,请求被告排除妨害,以方便原告加固防护墙以防止坍塌问题,但被告未予理睬。2021年9月,洛阳雨水严重,被告牛某的厕所坍塌以及被告崔某种植的榆树歪倒致使原告的部分护坡墙坍塌,危及房屋安全。
因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原告诉至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法院判决:原告主张厕所滑坡致使护坡墙南侧坍塌系建筑物、构筑物倒塌、塌陷损害责任纠纷。根据法律规定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被告牛某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对厕所滑坡没有过错,则认定其有过错,被告牛某应当赔偿原告因此遭受的损失。由于原告所提供的证据无法明确细分各项损失,综合考虑双方建筑物地理位置、厕所滑坡程度、原告补救措施的实施等情况,本院酌定该损失为2000元。
原告认为榆树根枝延伸以致护坡墙北侧坍塌,请求被告赔偿损失,双方系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根据本案事实,原告家在建造房屋时,被告崔某已经修建好房屋,并栽种了榆树,结合生活经验与社会常识,原告应寻找合适的建造方案和方式,避免日后出现安全隐患。原告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护坡墙北侧的坍塌是因为被告栽种的榆树根部顶撞所致。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因此,原告请求被告崔某赔偿其损失,没有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相邻关系是指不动产相互毗邻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对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互相给予必要的便利或对自身权利加以必要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这四项原则是法院处理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但并不意味着法院对侵权行为的容忍,如果侵害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