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王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法院依法通知了鉴定人员出庭作证,要求鉴定人员就其出具的鉴定意见接受控辩双方质询。该案是高新法院首次要求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案件。
2021年1月2日晚,被告人王某在洛阳高新区丽春西路某饭店吃饭期间饮用三两左右白酒,后被告人王某等人从饭店离开,并由刘某驾驶轿车载其丈夫、孩子以及王某离开,后因刘某需照顾孩子,换由王某驾车继续行驶,当车辆行驶至河洛路南苑路口时被高新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后经河南金剑司法鉴定中心法医鉴定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9.8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
本案被告人王某对鉴定依据、鉴定程序和鉴定结果有异议,为此高新法院要求为王某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的鉴定人出庭作证。庭审中,鉴定人从鉴定标准、鉴定程序、鉴定结果等逐一回答控、辩双方及审判人员的询问,对出具的鉴定意见进行了分析和理由阐述。
办案法官表示:这是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首次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是贯彻落实“审判案件以庭审为中心”的具体举措。鉴定人出庭作证既有效固定和补强了案件证据,提高了案件办理的质量,同时也最大限度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维护了诉讼过程的程序正义,更能体现出案件审理的公开、公平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