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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把套现的钱借给别人,法律不予保护

发布时间:2021-12-15 08:59:49


通过信用卡“套现”借钱给他人,如果对方不还钱,这种行为产生法律效力吗?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将钱给要回来吗?

王某(女)与李某(男)原系男女朋友关系,在双方恋爱期间,王某应李某要求自2021年3月至8月期间多次通过个人微信转账、支付宝扫码套现及将个人信用卡出借给李某套现的方式借给李某款项近3万元。其中,王某通过微信转账给李某13985元,通过李某提供的支付宝二维码扫码套现9900元,将个人信用卡出借给李某套现4115元。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支付宝二维码扫码和信用卡消费均为套现。后双方分手。分手后,王某通过微信向李某催要上述款项,李某承诺偿还但一直未还。王某遂以民间借贷纠纷诉至法院。

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王某向李某出借的部分资金来源是通过支付宝扫码套现及信用卡套现的方式出借款项,该套现行为扰乱了信贷秩序,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部分借贷合同无效。但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故李某应向王某返还该部分款项。李某辩称双方系男女朋友关系,套现的钱双方共同花了,但未提交任何证据证实,对其辩称法院不予采信。王某通过微信向李某转账的款项,虽然双方未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但通过双方的微信聊天内容及通话录音,可印证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该部分借贷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借款已实际交付,借款合同成立有效。双方未约定借款期限,王某可随时要求李某返还该部分借款。李某辩称已偿还王某部分款项,但未提交任何证据证实,对其辩称法院亦不予采信。最终,法院判决李某向王某返还借款28000元。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一、民间借贷需借贷双方有明确的借贷合意,且款项实际交付。建议出借人在出借款项时,尤其是双方存在男女朋友、亲戚等特殊关系的借贷中,要求借款人亲自书写借条,明确双方为借贷关系,或在与借款人微信、短信等沟通交流中,明确款项性质,以便发生纠纷时能够查明事实,免去因借款人抗辩款项非借款而需出借人进一步举证的责任。

二、民间借贷的资金来源必须是自有资金。支付宝或信用卡套现等行为不被法律所允许。双方因该行为所构成的民间借贷法律行为系无效行为。如果出借人因此主张利息等费用的,因双方均存在过错,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三、民间借贷中,若借款人抗辩借款已归还或作为双方共同生活已花费的,需由负有举证义务的借款人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否则其抗辩意见一般不予采信,其应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

最后,法官温馨提示:借款有风险,出借需谨慎,若为情面借,保存好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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