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部门2019年度部门预算
二○一九年三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部门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表
十、机关运行经费
十一、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机构设置情况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市编办批准设立的内设机构有综合办公室、政治处、立案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5个部门。
(二)部门职责
1、审判法律规定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商事、涉外民商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办的刑事、民事、商事、涉外民商事、行政案件;
2、审判本院的判决和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现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刑事、民事、商事、涉外民商事、行政案件;
3、依法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4、执行上级人民法院交办的执行案件;
5、执行行政机关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处理决定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依法行使司法决定权,对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做好本院审判人员的思想、政治、业务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7、依照权限管理审判员、执行员、书记员、法警、司法鉴定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8、做好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办理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各项工作。
二、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部门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部门2019年收入4527.34万元,支出总计4527.34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958.81万元,增长76.26%。主要原因:2019年新增审判法庭装修改造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部门2019年收入合计4527.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527.34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部门2019年支出合计4527.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1.12万元,占24.76%;项目支出3406.22万元,占75.2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4527.3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 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1958.81万元,增长76.26%,主要原因:2019年新增审判法庭装修改造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政府性基金收支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无此支出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4527.3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4360.66万元,占96.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79万元,占1.2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0.06万元,占1.11%;住房保障支出58.83万元,占1.3%。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91.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65.11万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26.26万元,主要包括:手续费、水费、电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部门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56.03万元。 比 2018年预算数增加28.63万元,增长104%。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预算数比2018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无此支出预算。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3.68万元。其中公务车辆购置费30万元,主要用于办案车辆更新,比2018年增加30万元,较上年增长300%,主要原因:我院部分警车年久且维修费用高,不能满足目前的办案业务需要,因此预算申请更新部分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3.68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油、维修及路桥费,比2018年减少0.72万元,较上年下降5%,主要原因: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压缩车辆运行维护费用。
(三)公务接待费12.35万元,主要用于各类公务接待,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0.65万元,下降5%,主要原因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压缩公务接待费用。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26.26万元,主要保障机关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等支出,比2018年减少13.53万元,下降9.68%,主要原因:因我院人员减少,公用经费相应下降。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2083.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08.4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643.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31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年,我部门对4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370.86万元。 2019年,我部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支出总额为4527.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994.86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26.26万元,支出项目共12个,支出总额3406.22万元,其中预算支出100万元及100万元以上项目7个,支出总额3193.2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期末,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部门固定资产总额779.53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0万元,车辆188.52万元。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法执勤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关于预算部门构成说明
2019年我单位按照市财政预算公开要求,将所属预算单位全部纳入预算公开范围。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日常维修、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支出。
八、其他:无
附件: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部门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