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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幼儿意外死亡事件,我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

  发布时间:2010-03-19 08:17:55


前期网上热炒的“旭辉幼儿园幼儿意外死亡事件”,幼儿父母于200910 21 日将旭辉幼儿园等起诉至洛阳高新区法院。洛阳高新区法院经审理,日前做出一审民事判决,判决被告旭辉幼儿园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停尸、验尸相关费用等,共计380409.99元。

值得一提的是区法院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做了大量的调解稳控工作,不仅让旭辉幼儿园向受害人先予执行30000元赔偿金,而且也消除了当事人双方的过激情绪。

现被告旭辉幼儿园因不服一审判决,已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责任编辑: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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