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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波帅气的律师调解员来袭 (二)

  发布时间:2020-11-25 10: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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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

我们看到了调解律师调解的精彩案例

今天让我们继续

一起看看他们都经历了那些故事

01

耐心倾听,化解心结,促进家庭和谐

2020年5月,我作为律师调解员接到了一起特殊的婚姻家庭案件,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是一对50多岁的夫妻,张某要求离婚,并要求被告李某支付抚养费、后续疾病治疗费用。

一个婚姻家庭案件,并不是简简单单的离婚或者不离婚,背后通常是一对夫妻和他们的家庭生活的幸福与否,是身后可能数十年的日子,一定要慎重。我接手后决定先约原告,也就是女方来法院聊聊同为女性。见面时我首先表示对女性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种种不易的认可,获得当事人的认同感。然后像拉家常一样,让张某敞开心扉,诉说来法院的缘由。通过聊天知道女方并不是一定要离婚,而是因为生病对男方产生不满,怪男方把钱借给别人不给自己说。了解到这种情况后,我判断二人并非没有感情,且二人子女已经结婚,也有了孙辈,没有原则性的问题,一般不会离婚。我又和被告李某联系,李某表示张某生病期间,他和孩子都去医院照顾,也支付了医疗费。出院后他在市里打工,因张某生病后爱胡思乱想,才到法院诉讼。我作为一个女律师就和李某推心置腹谈了谈女方生病后更需要关心,作为已经当了爷爷奶奶的人,完整和谐的家庭对子女幸福生化的影响,劝说李某主动关心张某,去和张某谈心,也让孩子们劝说母亲,让母亲放下对身体和生活的担忧,一家人在一起比什么都重要。

隔了一天,我再次电话回访李某询问事情进展,李某说他和孩子已经和张某说好了。我又约张某来法院聊天,张某愉快地说“我不离婚了,李某给我说了借给别人的钱,下次我来起诉让人还钱还找你。”

洛源律师事务所

■   

调解工作心得:

律师参与司法调解,需要律师转换角色,需要律师了解完整情况再做判断,和代理案件完全不一样。一起小小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让我体验了一次法官角色,也明白了一次耐心的倾听可能挽救一个幸福的家庭。

律师调解员:洛源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姜玉松

02

我接触的案件中,有三个问题是最为诉讼当事人所关注的。一是诉讼时间长,有一部分诉讼当事人急需赔偿款或急需维权,但面对长达数月的诉讼时间时显得无奈也无助。二是诉讼费较高,涉及到大额标的诉讼,诉讼费动辄几万。实践中有一部分原告走到诉讼这一步的时候,基本上都面临公司破产或资金周转不开,无奈之下才诉至法院,这时再要求缴纳几万的诉讼费,无疑是雪上加霜。三是维权成本较高。很多争议标的很小的案件,不诉讼不能维权,诉讼了,所耗费的精力与维权结果不成正比。虽然有小额诉讼程序,但从立案到判决也得两三个月的时间,接着还涉及到执行,执行又需几个月,所耗费的精力是巨大的。

日前,我所办理的一起调解案件,基本上解决了上述部分问题。基本的案件情况是,因开发商逾期办证,业主起诉开发商要求赔偿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一万左右。但因该开发商全部为法人股东,也是港资企业。起诉前业主多次找到开发商协商解决,但均因港资企业审批流程问题,企业管理人员不能做主,导致多次调解无效。我在调解中也同样遇到开发商不能做主的问题,但了解到该小区的物业公司也是这个开发商的物业,物业公司不需要复杂的审批流程,自己可以做主。经过引导我们商定了解决方案,即将违约金折抵物业费,免除该业主一段时间的物业费,然后再由开发商将等额的钱款转给物业公司,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之间没有复杂的审批流程,顺利的解决了该问题。原被告均不用承担诉讼费,双方对结果都很满意。

 豫昊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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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工作心得:

 这个案件中,数额很小,传统诉讼中,诉讼时间较长,所耗费的精力与得到的1万违约金相比不成正比。高新区法院通过推广司法确认制度,极大的缩短了诉讼时长,并且很多案件不用再进行执行,当场就能履行完毕,不但提高了司法效率,也为诉讼当事人减轻负担,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执行难的问题。

律师调解员:豫昊阳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张少辉

03

好聚好散 理性处理婚姻危机

原告赵某与被告王某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两个孩子,2020年因疫情影响导致双方经营的饭店生意受到影响,两人欠下大量外债。疫情高峰期过后,赵某想要继续经营饭店,但王某不同意,且因其他小事双方经常吵架,赵某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两个孩子的抚养权以及夫妻共同财产与债务。

接手案件后,起初我认为双方的夫妻感情尚无重大变故,我便多次与原被告联系,想要调解双方和好,不再离婚。但经过沟通,原被告态度坚决,均要求离婚,并同意各抚养一个孩子,只是就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问题无法达成共识。经过深入了解案情,原被告的住房已经出售,售房款被王某用于偿还开饭店所欠外债和信用卡,但赵某的信用卡和外债仍未偿还完毕。为了深入沟通,我便与原被告约时间当面调解。在面谈中,我劝说原被告虽然决定要离婚但也要考虑对方今后抚养孩子的经济基础,引导双方换位思考,解决后顾之忧。最终,原被告双方同意离婚,并各抚养一个孩子,王某又筹借了部分款项用于归还赵某名下的外债,并将饭店经营权交给赵某。该案件调解成功,既化解了原被告的矛盾,使双方好聚好散,也节约了司法资源,促进了社会和谐。

 宛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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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工作心得:

 调解是司法的优良传统,是符合国情的纠纷处理方式之一。通过调解审结案件,对于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民事调解就是在合法的大前提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通过调解员的斡旋、劝解,让原被告双方消除分歧、做出让步、解决争议的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调解员要了解原被告的矛盾与困难所在,利用自身的法律知识,为原被告进行释法、明理,并引导双方换位思考,让双方当事人从不同角度感受到,调解和判决相比,将给自己带来价值与更高的利益,比如时间利益、金钱利益、名誉利益等,最终使原被告双方意见达成一致,调解成功。作为一名律师调解员,我会在今后的调解工作中,继续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努力有效地化解各类纠纷。

律师调解员:宛洛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王浩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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