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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调解:法律职业共同体深化诉源治理的新载体

  发布时间:2020-11-25 10:4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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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缩影 


“从我之前打的官司来看,这类案件正常得半年左右,快了也得两三个月,没想到不用立案就把问题解决了。真是太感谢了。”近几年深陷回收货款纠纷“泥潭”的洛阳某材料公司老总,在洛阳高新法院调解室达成诉前调解协议后向律师调解员表示感谢。

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将洛阳某公司诉黄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委派给了河南航星律师事务所特邀调解员贾高峰律师进行诉前调解。经律师调解员调解,双方当场达成了律师调解协议书并当场申请司法确认。

被告黄某在洛阳市区多个工程项目上承包有工程,此前长期在原告洛阳某公司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但近年因为资金回收困难,拖欠原告多笔货款。目前原告在市区同时在两个法院提起了诉讼。

在律师调解员主持调解过程中,被告黄某提出要把三个项目的欠款一并调解,但因双方此前未就另一项目所涉欠款对账确认,无法一并解决。律师调解员建议双方可以将其他法院的案件暂时搁置,双方就已经确认的部分先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已经确认的欠款分期支付,另一个项目的欠款在其他法院另案解决。

“诉前调解加上司法确认,不收费,效率高,调解也为我留足了筹款的时间,非常感谢”。双方申请司法确认后,被告黄某也对目前法院推行的改革表示赞许。

这起案件,是洛阳高新区法院着力推进特邀律师调解工作成效初显的缩影。


工作模式 


为深入推进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工作,进一步发挥律师队伍在诉源治理中的职能作用,洛阳高新区法院总结经验、统筹谋划,在诉调中心设立了特邀律师调解室,建立了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特邀律师调解工作“洛阳高新模式”。

1、邀请5家律所,每家律所在周一至周五固定一天时间开展调解工作;

2、在年度内律所固定3名律师轮流参与调解工作;

3、结合诉前调解法定1个月的调解周期,每名律师至少坚持一个月;

4、结合调解规律,对每个律所委派案件量进行动态控制,确保律师参与积极性和调解工作效果统一;

5、通过人民调解平台进行委派案件,所有调解卷宗制作电子卷宗录入平台,调解员通过平台进行阅卷,开展工作;

6、设置专门书记员,配合律师调解工作,规范卷宗流转、信息录入、调解记录、卷宗整理。


工作研讨 


在此前召开的特邀律师调解工作研讨会上,洛阳高新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宏伟同志和该院立案庭主要负责同志与五家特邀律师事务所的特邀律师们进行了深入的研讨。


特邀律师的精彩发言摘录


坚持程序公正,保障调解过程公开透明、调解场合严肃得体十分重要。司法确认不收取诉讼费用,是改革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作为特邀律师也要坚持不从调解中获利这个职业操守和奉献精神。

——洛源律师事务所


希望通过自身的专业能力、公益热情,为纠纷多元化解出力添彩。

——弘创律师事务所马磊律师


要实现角色转换,坚决不做调解不成功纠纷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豫昊阳律师事务所史垚武律师


严格把握调解周期,坚决不因调解增加当事人的诉讼周期。

——宛洛律师事务所王浩田律师


律师参与调解,是律师队伍和法官队伍沟通交流、共同解决人民群众诉讼需求的桥梁和载体。

——航星律师事务所宋景亮律师



工作共识 


在刘宏伟院长的倡议下,洛阳高新法院与5家特邀律所就律师特邀调解工作达成了10项共识:

1、调解的场所,线下到调解工作室、线上在“人民调解平台”,保持工作的严肃性。

2、调解的周期,严格把握在1个月以内。

3、切实保管好卷宗材料,不泄密。

4、律师调解工作不收费、司法确认也不收费。

5、做好角色转换,严守中立立场。

6、做好每一个调解成功案例的总结、思考和宣传。

7、有担当、有贡献、有出彩。

8、“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发挥好自身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特长。

9、专业+志愿+热情。有了热情才能发挥好专业特长、坚持好志愿初心。

10、为自己的法律人生增添实绩。



工作方法


1、线上线下协调配合。注重通过网络平台开展工作,包括阅卷、视频调解、在线签字等,为调解工作提供便利。

2、调解笔录固定事实。注重规范制作调解笔录,把沟通了解的纠纷情况固定下来,尤其是调解不成的纠纷。

3、结案报告提供指引。信息填写尽可能全面载明:终止调解的原因、案件争议焦点、当事人交换证据情况、无争议事实记载、导致其他当事人诉讼成本增加的行为以及其他需要向法院提示的情况等内容,对涉及的专业性问题可以在结案报告中提出明确意见;

4、防范风险依法调解。注重防范虚假诉讼、规避法律、恶意串通等调解风险,尤其是当事人双方对调解工作表现出不正常的积极性、不合常理的自认。

5、业务指导提高效率。加强律师和法官的工作交流,分享调解技巧、事实认知、法律理解,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成 绩 单 


今年4月份以来,洛阳高新法院

向特邀律师委派案件555起,

成功调解113起,

撰写《委派(委托)调解结案报告》333份,

收集被告身份信息和地址确认书412份,

申请司法确认55件,

当场履行43件,申请撤诉15件,

累计为当事人节约诉讼费成本62.5万余元,

每起纠纷平均为当事人节约时间成本近60%。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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