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高新区法院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经市编办批准设立的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治处、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涉外民商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法警大队10个部门。
主要职责:
1、审判法律规定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商事、涉外民商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办的刑事、民事、商事、涉外民商事、行政案件;
2、审判本院的判决和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现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刑事、民事、商事、涉外民商事、行政案件;
3、依法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4、执行上级人民法院交办的执行案件;
5、执行行政机关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处理决定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依法行使司法决定权,对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做好本院审判人员的思想、政治、业务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7、依照权限管理审判员、执行员、书记员、法警、司法鉴定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8、做好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办理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各项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高新区人民法院为副县级单位,行政编制34人,工勤编3人,事业编制15人。目前,我院实有情况:行政编制31人,事业编制12人,4名区属合同工,24名劳务派遣人员。
第二部分 高新区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高新区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高新区法院2017 年度收入总计1864.6万元,支出总计1864.54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减少387.37万元,减少20.78%。支出减少251.06万元,减少13.46%。增长原因:我院新审判法庭项目及信息化建设资金较上年支出有所降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高新区法院2017年度收入合计1864.6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高新区法院2017年度支出合计1864.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3.81万元,占53.84%;项目支出860.73万元,,占46.1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高新区法院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分别为1864.6万元和1864.54万元,与2016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分别减少20.78%和 13.46%。减少原因:我院新审判法庭项目及信息化建设资金较上年支出有所降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高新区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654.92万元,支出决算为1864.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23%。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638.95万元,占87.9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63万元,占7.77%;住房保障支出48.4万元,占2.6%。
其中:(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2414.76 万元,支出决算为1638.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8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家规定节约开支。(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6.56 万元,支出决算为144.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255.7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开始统一缴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41.37 万元,支出决算为4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9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高新区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03.8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08.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公用经费295.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运车运行维护费、物业管理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高新区法院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7.4万元,,支出决算为14.55万元,完成预算的5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3万元;公务接待支出决算为0.25万元,完成预算的1.92%。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强化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0.85 万元,下降5.8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64万元,上升4.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5万元,下降85.71%。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从紧控制公务接待,公务接待支出相应减少,主要用于我院开庭时的误餐费用。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5.03万元,比2016 年增加215.16万元,主要原因为2017年我院24名劳务派遣人员劳务费由项目支出转列入基本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235.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5.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值勤车辆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2017年年初对所有预算项目支出填写绩效目标申报,并在2018年年中对以上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自评,以上全部通过审核。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其他收入:指本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 “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
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http://lygxqfy.hncourt.gov.cn/upload/153818082388625645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