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中旬,家住伊川的小伙子小姚火急火燎的到洛阳高新区法院执行局苦诉。经详细了解,原来是小姚在2017年3月份为了结婚,从洛阳某置业公司的售楼部购买了位于市区的商品房一套,签订合约、缴纳首付款后,小姚便缴纳物业费,开始大张旗鼓的装修,静等着大婚之日来临。
谁成想,今年五月份,小姚被法院告知他的房子要被法院强制执行,请他尽快腾房。小姚这才了解到他购买的 房子,在2015年5月份就已经因借款纠纷被该置业公司的债权人依法申请法院采取了保全措施,查封期限为3年。现该借款纠纷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但是小姚在购买房子时,并未被告知该情况。
面对“婚姻不成、房财两空”局面的小姚,来到洛阳高新区法院讨说法。
执行法官见状也是十分无奈和同情,便耐心的给小姚讲解法律知识和分析解决途径。但小姚仍不甘心坚持向洛阳高新区法院提起了案外人异议,请求以其已付房产首付款并已经交付和装修为由排除法院执行。后该院组成合议庭依法进行审查后,认为小姚对该房屋的权益不足以排除法院执行行为,最终裁定驳回小姚的异议请求。
裁定下达后,执行异议审查法官专门让小姚留下来,再次进行释法答疑,告知小姚虽然房子不能依法取得,但是小姚的首付款及物业费、装修费用等损失是可以通过诉讼渠道依法追回的。
最终,虽然小姚仍然阴云满头,但是他也以自己亲身经历给自己上了一堂“法治课”,也认识到懂法学法、审慎对待自己的法律行为的重要性。目前,小姚已经准备好腾房,并打算起诉该置业公司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