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洛阳高新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21年前的民间借贷案件。
该案被执行人孙某于1997年先后向申请执行人梁某借款三笔共计8万元,借期三个月到一年不等,并约定了利息。借款到期后,孙某未如约还本付息,梁某诉至高新区法院。经审理,该院依法判决孙某还本付息。判决生效后,孙某未履行还款义务,梁某于2001年3月22日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 被执行人孙某下落不明躲避债务,执行法官向银行和房产、土地、工商等部门做了大量调查,也未获取可供执行的有效线索,该案执行工作陷入了僵局。2018年5月的一天,该案执行法官突然接到被执行人孙某的妻子的电话。表示现在执行力度这么大,躲也不是办法,愿意到法院解决欠款的事情。在法院申请人梁某考虑到被执行人的诚信和诚意以及其家庭经济条件,在利息上做了让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20余年的债务纠纷最终得到彻底化解兑现。
在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中,区法院着力改变当年“靠腿”执行的落后办案手段,建立了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全覆盖并采取了“限高”、“黑名单”、拒执罪等强力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执行天网”,形成了“围堵老赖”和“诚信立身”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执行难”已经不再是“ 攻不破的山”。 该案的顺利解决是区法院着力破解“执行难”提升司法公信力和促进社会形成“诚信立身”良好风气的一个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