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高新区法院经市编办批准设立的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治处、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涉外民商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法警大队10个部门。
主要职责:
1、审判法律规定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商事、涉外民商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办的刑事、民事、商事、涉外民商事、行政案件;
2、审判本院的判决和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现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刑事、民事、商事、涉外民商事、行政案件;
3、依法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4、执行上级人民法院交办的执行案件;
5、执行行政机关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处理决定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依法行使司法决定权,对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做好本院审判人员的思想、政治、业务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7、依照权限管理审判员、执行员、书记员、法警、司法鉴定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8、做好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办理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各项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高新区人民法院为副县级单位,行政编制34人,工勤编3人,事业编制15人。目前,我院实有情况:行政编制30人,事业编制12人,4名区属合同工,24名劳务派遣人员。
二、2018总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2568.53万元,全部为财政一般拨款。
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023.63万元,占39.85%;商品和服务支出139.79万元,占5.4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25万元,占1.1%;项目支出1375.86万元,占53.57%。主要项目是:办公经费及办案经费。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2568.53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73.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20.5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我院24名劳务派遣人员工资计入基本支出。二是正常增资及养老保险纳入预算;项目支出减少494.53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时间原因我院审判法庭装修改造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未能列入2018年预算。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我院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金额为88万元。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我院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27.4万元,系公务接待费用13元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4万元。与去年一致。
五、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410万元,其中:物业管理服务外包费用65万元;审判服装购采购费用25万元;文印装备采购费用80万元;电梯等设备费用预计约120万元;执行指挥中心建设费用预计约120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上级工作要求,2018年要对全部支出项目进行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均在年初填写了绩效目标,并且通过了审核。
七、名词解释
㈠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㈡其他收入:指本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㈢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㈣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㈤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㈥“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㈦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从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福利费、公务接待费
http://lygxqfy.hncourt.gov.cn/upload/15266276131030983005.pdf
http://lygxqfy.hncourt.gov.cn/upload/1526627601178310658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