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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部门职能

发布时间:2010-01-08 16:57:42



1.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负责依法办理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商事、涉外民商事、行政等案件的申诉审查和立案工作;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承办上级人民法院和党委、人大、政府等部门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负责诉讼指导、立案审查、司法确认、诉前财产保全、立案阶段调解、诉讼费缴纳及办理退费、司法救助、查询、咨询、法官联络、材料收转、判后释疑、申诉、申请再审、信访接待、投诉举报等服务群众和服务审判工作;为当事人提供贯穿于诉前、诉中、诉后的多层次、全方位、全过程的服务;负责本院的审判流程管理、司法统计和统计分析、案件评查、巡查问责、综合调研、审委会事务、质效考核等工作; 裁判文书上网及庭审直播工作;负责为本院审判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审核服务,对法官提出的涉案技术问题进行解释或者答复,对送审案件中的鉴定文书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等;负责统一办理审判、执行工作中对外委托鉴定、检验、评估、审计、拍卖、变卖和指定破产清算管理人等工作,严格对外委托工作程序和制度规范;负责司法技术辅助工作调研及技术培训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

2.综合审判庭

综合审判庭负责审理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办的刑事案件,以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办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负责审理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和商事纠纷案件以及上级人民法院交办的同类案件;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事宜;负责审理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办的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办理其他有关行政审判工作事宜;依法办理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办理赔偿委员会日常事务,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负责审理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和知识产权案件以及上级人民法院交办的同类案件;办理其他有关涉外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工作事宜;负责依法审判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商事、涉外民商事、行政案件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再审案件;依法办理被判处拘役和管制的罪犯的减刑工作和其他有关审判监督工作事宜。

3.执行局

执行局负责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商事、涉外民商事、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中需要执行的条款;执行上级人民法院交办的执行案件;执行其他人民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处理决定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办理其他与执行工作有关的事宜。

4.政治部

政治部负责全院开展政治、宣传、组织人事工作和教育培训、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法官考评、法官等级和法警警衔评定工作;协助主管部门管理本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干部人事工作;负责本院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做好对党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发展工作;负责本院退休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和疗养工作;完成上级党组织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督察室)

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督察室)负责综合协调、办理本院日常事务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各级党委、人大交办的事宜和案件以及全院重大工作部署;及时传递信息,完成信息工作任务;负责文秘、机要、保卫、保密、档案图书、文印、报刊、外事、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的目标责任管理、平安建设、文明单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房产、车辆、装备、财务、基建、诉讼费收缴与管理、司机管理等工作。负责本院工会、青年团、妇联、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对来访、来电、咨询或业务办理单位和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全程进行协调服务;给予办事人员明确的介绍、答疑或指引等服务,一次性告知相关办事程序;协调相关科室按照有关程序和承诺办结时间进行办理并全程跟踪督导;对当事人反映问题、请办事项的处理结果或意见归档保存;负责警卫法庭、押解人犯、送达法律文书,配合审判业务庭和执行局完成有关执行事项,维护机关秩序;完成上级法院下达的全市联合执行工作;负责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撰写案例编报和指导性案例上报;负责本院的内部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本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受理对本院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对本院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调查处理本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制定有关监察工作和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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