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阳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新交巡大队申请执行户某某行政处罚一案。该案被执行人户某某因拒交200元罚款,被高新交巡大队申请行政强制执行,后高新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被执行人的账户予以冻结扣划,案件顺利执结。
案情回放:被执行人户某某2016年7月24日16时24分在河洛路瀛洲北路口驾驶一小型汽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被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新交巡大队民警开具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罚款200元并当场签字确认。户某某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经高新交巡大队催告仍不履行义务。后高新交巡大队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后,向被执行人户某某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申报财产通知书,被执行人不予接收。据此情形,高新法院依法将被执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其财产在查控系统进行查控,并对其银行存款予以冻结扣划。这下,被执行人慌了神,立马联系执行法官,当场承认错误,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并请求执行法官撤销“黑名单”,恢复自己的信誉。真可谓:“拒交罚款上黑名单,丧失信誉自毁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