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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企业上“黑名单” 主动迅速把钱还

  发布时间:2017-05-26 18:04:10


    “原来失信企业也能上黑名单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威力真是大,以后再也不敢欠债不还了!”一个被高新法院依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企业法定代表人感慨道。近日,高新法院执结了一起洛阳某公司申请执行河南某建筑安装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企业慑于“黑名单”的强大威力,迅速联系法院主动将所欠的8万余元合同款履行完毕。

    洛阳某公司诉河南某建筑安装公司建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5年底经洛阳市洛龙区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河南某建筑安装公司应于2016年3月31日偿付原告洛阳某公司货款及利息10万元整。调解书生效后,被告迟迟不履行法定义务,原告遂于2016年向洛阳市洛龙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经市中院指定,该案于2017年1月指定至我院管辖。我院立案后,在与被执行企业多次联系未果的情况下,依法将该被执行企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于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该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处处受限,后主动联系我院,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将所欠合同货款8万余元交至法院账户,双方债权债务两清。至此,该案顺利执结完毕。

    据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法院依法对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信用惩戒措施,一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个人在申请银行贷款、乘坐飞机软卧、高消费等方方面面都受到限制,企业则除在市场准入受到限制外,政府有关部门还将视情况,对企业在金融融资、政府供应土地、参与工程招投标、参与政府采购等18个方面进行限制。

责任编辑:DM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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