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洛阳高新区法院执行完毕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吴某偿还了为朋友担保的8万余元执行款后,无奈地说:“没想到朋友是这种人,担保真是需谨慎!”
案件回放:2014年被告王某某向银行借款80000元,洛阳某中心为该笔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为让朋友顺利拿到创业贷款,吴某自愿以工资及合法财产为王某某该笔借款向洛阳某中心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并签订了《反担保合同》。借款合同到期后,被告王某某未按约定向银行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洛阳某中心履行了担保义务后依法向王某某、吴某行使了追偿权。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王某某人无下落,财产没有。法院随即传被执行人吴某到庭,因吴某系公职人员,虽然为朋友失信让自己还钱感到窝囊,但经过执行人员耐心释法,并告知在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还款义务后可向王某某追偿的法律规定后,吴某表示愿意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还款义务,并于三天后将执行款全部还清,这是该院办理的小额贷款执行案件的一个缩影。
据悉,小额贷款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是扶持鼓励自主创业的好政策,但需有固定收入的公职人员做担保。高新区法院今年受理此类案件10件,已执结9件,均为做担保的被执行人偿还,涉及金额8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