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郜某,河南省宜阳县寻村镇潘沟村人。2008年4月,原告郜某到被告彭某新承包的中铁十六局集团郑西客运专线工程指挥部第三项目部高墩队打工。2008年7月20日,原告郜某被施工的挖掘机碰伤。原告郜某诉求至高新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等费用。洛阳高新法院重视该案的调解工作,分别耐心调解。原告郜某急需医疗费,被告代理律师表示要出差,只有星期天有时间。2009年8月23日,星期天上午,洛阳高新法院启动假日法庭,开庭审理此案。经反复做工作,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彭建新补偿原告郜某医疗费等15000元,并当庭交付。
这起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在假日法庭成功调处,得到双方当事人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