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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讲道理 当事人明事理

  发布时间:2009-10-19 15:41:28


    近日,我院执结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作为被执行人的四个子女将赡养费1620元交到老人的手中。

    本案申请执行人丁某是位耄耋老人,面对法院调解书送达几位被申请执行人后拒不履行的后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局法官亲自到当事人所在的村里对其四子女进行了教育,四位被申请执行人在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导之下,认识到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作为子女所必须履行的义务。当即将赡养费交到执行法官的手中,并称以后一定按期履行自己的赡养义务。

责任编辑:李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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