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法官札记

产生医疗纠纷的原因分析

  发布时间:2015-12-01 15:52:09


    当前,我国正处于矛盾冲突的多发期、凸显期,医疗纠纷是转型期社会矛盾在卫生系统的集中体现。造成医患关系紧张,既有政策、体制机制方面的原因,也有心理、理念认识方面的原因。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这个问题在短时间内还无法迅速改变。另外,医学对疾病干预的有效程度是有限的,而且可以说很有限,但中国人有一种心理,潜意识认为只要找到好医生、好医院,用了好药,就好像什么病都能治。出现医疗纠纷,既有医院医护人员的因素,也有患者自身的因素;医疗纠纷的形成既有外部因素,也有内部内部因素。外部因素比如:一、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教育、医疗等社会公共产品投入不足,特别是优质的医疗、教育资源稀缺,群众感到“看病难、看病贵”;二、政府公信力透支,社会管制能力下降,导致“维稳怪圈”。“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在具体执行中,脱离法制轨道,形成了“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的乱象;三、公民个体权利意识的觉醒;四、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内部因素比如:一、部分医务人员法律意识淡漠,不注重自我保护。二、部分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缺乏基本职业精神。三、部分医务人员技术基础差,屡屡违反诊疗常规。四、部分医务人员缺乏与患者沟通的能力和耐心。五、一段时期以来,有些医院也确实存在以药养医、乱收红包或个别医生职业道德滑坡等现象。

责任编辑:LMM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