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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侦查权探究

  发布时间:2015-11-11 14:53:37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作为法院的组成部分,其地位无可替代,其在维护人民法院司法秩序、保障审判流畅运行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2012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正式颁布施行,明确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责,使人民法院司法警务工作走向了正轨,为人民法院建设一支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司法警察队伍迈出了重大的一步,但是,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推进,人民法院将承担起更大重大的使命,审判工作也会遇到越来越多的问题与困难,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必将承担起更加重要的任务,所以我们必须正视当下制约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发挥职权的新问题,同时赋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更大重要的职能,即赋予人有限的刑事侦查权,例如刑法第六章第二节“妨碍司法罪”的侦查权,真正的维护司法审判的秩序与权威。

    一、现阶段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能的局限性

    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能,最高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第七条对其进行了明确,即维护审判秩序的正常运行;对进入审判区域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在刑事审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在庭审中传带证人、鉴定人和传递证据;在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中,配合实施执行措施,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死刑;协助机关安全和涉诉信访应急处置工作;执行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2)。同时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对上述司法警察的职权进行了具体的陈述与说明,但是不难发现,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是没有刑事侦查权的,当一般的违法情形转变成需要刑法来调整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时候,司法警察的职权就嘎然而止。同时,法院行使审判权的过程中,《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赋予司法警察的职能都是倾向于被动性的履行。当然不可否认,司法警察的宗旨就是辅助法院开展工作,保障正常的审判秩序,但是被动性的去维护往往会给审判活动带来诸多的问题,缺乏侦查权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就像是缺乏武器是士兵,空有一项热血。

    现阶段在审判过程中,困扰法官办理案件的不仅仅是审判权的不独立,也不仅仅是案件的疑难复杂,在围绕以庭审为中心开展审判的活动中,困扰法官办理案件的是庭审秩序的混乱。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做的工作不仅仅是查明案件事实,而更重要是和司法警察一起维护这个庭审的正常秩序,不管是制止,训诫还是苦口婆心的劝说,总之你永远都在为一个或者两个不遵从法庭秩序的当事人用去了大多数去思考,查明案件事实的时间和精力。本人通过本市十七个基层法院,每个法院随机对三名审判一线的法官(仅民事与刑事法官)进行了调查发现,88.2%的法官认为庭审秩序需要进一步的维护与加强,其中从事民事法官占了93.3%,也就是说民事案件的庭审秩序问题十分严重。以离婚纠纷案件的审理为例,双方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经常情绪激动,庭审中旁听人员也多是双方当事人的家属,夫妻双方的矛盾纠纷往往会演变成两个家庭之间的矛盾,所以离婚纠纷案件中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较多,甚至在庭审过程中大打出手的也不在少数,当这种行为触及到刑法调整的范围时,我们司法警察仅仅去制止,保存固定证据,然后报警移送公安机关,对于惩罚犯罪,维护正常的审判秩序来说,往往达不到让人期待的效果。

    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行使刑事侦查权必要性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刑事侦查权,我认为应该是一种狭隘的刑事侦查权,或者是有限的刑事侦查权,即享有对涉及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侦查权。

    (一)赋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侦查权是推进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重要保障。

    党的十八大作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战略部署以来,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正面临前所未有的重大历史机遇,赋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侦查权是推进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重要保障。尤其是立案登记制实行以来,人民法院将面临越来越多的机遇与挑战,越来越多的案件涌入法院,人民群众更大注重通过法院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没有一支强有力的,能够肩负起维护法院正常有序的行使审判权的司法警察队伍,人民法院在司法改革过程中的审判工作将困难重重。赋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刑事侦查权,能够有效的促进审判活动的有序进行,更能对试图通过违法犯罪行为扰乱法庭的正常审理秩序,阻扰司法活动顺利进行,逃避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进行威慑与惩罚,真正树立司法权威,维护法律的尊严。

    (二)赋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侦查权是打击妨碍司法犯罪行为的重要措施。

    为什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要拥有刑事侦查权才能够有效的打击、惩治妨碍司法犯罪行为?目前,行使侦查权的部门是公安机关,但由于涉及法院的妨碍司法犯罪行为一般都是发生在法院的审判活动中,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作为法院内部的一支承担着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有序的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警察力量,比公安机关更能依法有效的行使侦查权。人民法院在行使审判权的过程中,司法警察也往往自始至终参与其中,其对当事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是较为清楚的,可以确切的说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对发生在其眼皮底下的妨碍司法的犯罪行为进行侦查,侦查方向比较明确,对违法犯罪事实清楚明了,收集固定证据更加方便,能够有效的提高案件的侦办效率,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三)赋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侦查权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

    公平正义的实现靠的是人民法院审判权的正确行使,需要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给予充分的保障。目前,在基层法院行使审判权的过程中,大多数的案件当事人的法律知识缺乏,法制观念淡薄,尤其是近些年试图通过吵闹,非访,对法院人身攻击辱骂,故意制造舆论干扰法院正常审判活动的现象层出不穷,俨然成为了一种趋势,成为了一个获得非法利益的重要手段。如果再听之任之,放任不管,将严重损害法律的权威,侵害当事人的正当权益,破坏社会的公平正义。赋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侦查权,对干扰法院审判活动的违法范围行为进行打击,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

     三、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侦查权构建及立法建议

    目前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领域在不断拓展,但立法上的不完善导致司法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的职权,特别是刑事侦查权在法律明文规定上并未规定,严重制约了司法警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司法警察在司法活动中的作用是被动和辅助的性质,仅能执行指令而不能依法主动作出指令并执行。

    (一)加强立法、确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有限的刑事侦查权。

    从立法的角度考虑来看,拓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执法范围,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行使的执法权是有限的刑事侦查权,和公安机关相比,公安人民警察的侦查权是以“法”的形式加以规定,我国《警察法》第六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3)《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其内容涉及到预防犯罪、打击犯罪等方面的内容,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执法权是以“内部规范性”的形式加以规定的,即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来规定,而且仅仅涉及与审判工作密切相关的内容,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因此,很有必要调整修改《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既要提高立法的层次,以人大立法的形式加以规定,又要调整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的范围,增加执法的内容,赋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有限的刑事侦查权。同时,在立法中还应增加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适用强制措施的规定。人民司法警察在履行一些职责过程中,尤其是行使刑事侦查权的过程中应当由相应的强制措施来保证刑事侦查权的行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作为人民警察中的警种,对有其对应的管辖领域拥有强制性措施的权力。

    (二)加强立法、构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有限的刑事侦查权的法律机制。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刑事侦查权不仅仅需要通过立法予以确立,还需要通过通过立法构建一个合法有序的行使刑事侦查权的法律机制。

    首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有限的侦查权的行使需要加强监督,即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侦查涉及本院的违法犯罪案件,该刑事案件的立案应当由本院院长批准并报上一级法院备案或者批准。为了取消公众的质疑,形成良好的监督机制至关重要。

    其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办理的刑事案件,报请逮捕和移送起诉可移交异地检察机关,并在异地法院进行审理。可以借鉴行政案件异地审理的方法,通过公开透明的法律运行模式,真正建立起惩处干扰法院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机制。

    最后,对扰乱法庭秩序、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等以及法院立案受理的刑事自诉案件的侦查权交由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来行使,司法警察侦查终结后,提出起诉意见,交同级异地检察院起诉。这样从程序上、实体上更能有效地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另外,在民商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无法取证,特别是涉及到国家机密、公民个人隐私及当事人无法调取需申请法院调查的带有侦查权性质的证据赋予司法警察来行使,能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因为此类证据如果由法官特别是合议庭的法官去调查获得,法官再将自己调查的证据在法庭上展示,通过原、被告双方举证、质证这一形式把它作为定案的证据,有失法官的中立立场,在程序上显失公正。

    四、结语            

    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4)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立法也应该不段的加强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作为人民法院的重要组成成员,是人民法院正常行驶审判权的重要保障力量,依法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权,赋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有限的刑事侦查权,归根结底对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的公平正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责任编辑:L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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