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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在用餐酒店外被砸 谁来赔偿?

  发布时间:2015-11-09 09:49:16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小汽车越来越多地走进了百姓人家。每逢节假日,许多人采取携亲朋好友酒店聚餐方式度过假期。那么,外出用餐期间如果遇到合法权益被侵犯,该如何维权呢?笔者通过案例就这方面的知识予以介绍。

    【案例】

    刘先生在一家酒店吃饭时,把轿车停在酒店的停车场,饭后他发现车子左侧门窗被砸,车身多处被划。刘先生认为酒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当即找到酒店,要求其赔偿修车费、拖车费等损失。而该酒店则称,停车场为免费服务,对车辆不负保管义务,故不应赔偿。那么,酒店是否承担责任? 

    【分析】

    一方面,从保管合同上看,车开到酒店的停车场,进入酒店消费,与酒店之间已经形成了汽车保管合同关系。

    《合同法》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表面上看,酒店并没有单独收取停车费,其实不然,酒店提供免费的车辆停放保管服务,前提是客人在酒店消费才能享受该项服务,否则就不能享有,因此仍然属于有偿服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另一方面,从消费合同上看,酒店同样应当担责。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和第18条的规定,酒店作为餐饮消费服务场所,消费者在酒店门前停车是其所提供服务的一部分,酒店有义务保证消费者车辆等财产的安全,对消费者车辆的毁损灭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消费者将车辆停靠在酒店的停车场内,并入酒店内就餐,酒店与消费者之间构成有偿保管合同,酒店对车辆有保管义务。若在消费者就餐时间内车辆出现毁损现象,酒店应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本案中,车主刘先生因在酒店消费而与之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该酒店提供的停车场是经营、服务场所的延伸,对消费者的车辆负有不受侵害的保管义务。据此,车主可请求酒店承担赔偿责任。综上所述,刘先生的汽车在酒店的停车场被砸,表明酒店未尽职责,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L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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