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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高新法院强力改革审委会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15-11-04 15:30:14


    高新法院为进一步规范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工作制度,在对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的基础上,就完善审委会工作制度作出了系列方面的改革。

    一是规范案件审理报告模式与标准,提高审理报告质量。对于提交的审理报告经审查,不符合规定模式与标准的,退还承办人修正,符合要求的在审委会研究案件登记本上进行登记。

    二是设立信息反馈平台。审委会办事员收集审委会工作意见和建议,及时向领导汇报,集思广益共同完善审委会工作制度。

    三是规范审委会工作保密纪律管理。确定《审委会记录》由专人负责,明确规定包括审委会委员在内的人员不得随意翻阅、借阅审委会记录本。

    四是加大审委会决议落实的督查力度。审委会定期听取决议落实情况汇报,确保审委会决定的案件和事项得到贯彻执行。

    通过制度规范,高新法院审委会工作制度的改革效果显著,改变了以前研究案件积压的现象,提交审委会研究的案件都能及时的研究完毕,工作质量和效率得到明显提高。

责任编辑:L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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