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具是用餐过程中的必备用品,每当消费者进入饭店就餐时,餐桌上早已事先摆好了包装过的消毒餐具供你使用,在消费者自行拆开前及使用过程中营业员也没有告知该餐具是否收费,而在结账的时候,却堂而皇之地收取了每套一元的餐具费。结帐时收取一元的消毒餐具费是否合理?算不算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给顾客提供消过毒的干净餐具,是饭店应尽的义务,而不应该向顾客收取这笔费用。收取消毒餐具费无疑是将经营成本转移给消费者,是一个霸王条款,甚至属于乱收费行为。这是因为:第一,经营者原本就没有权利收取该笔费用。第二,即使经营者通过声明或张贴店堂告示等方式对消费者事先进行了提示,也不具备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指出,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据此,不管餐饮企业是否在其餐厅明显位置或消毒餐具的外包装上进行了明确告知,不能成为免除其法定义务的理由。
此外,《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第八条规定:“餐饮服务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经营者不得随意收取任何名目的价外服务费或其他形式价外加价”。而众多消费者在就餐时为了避免与经营者发生冲突,或者因为爱面子而被迫接收额外收费,其公平交易权受到了侵害。按照规定,消费者到饭店吃饭,饭店不应收取消毒餐具费,如果饭店要收费,消费者可拒绝支付这部分费用。假如饭店坚决要收取,消费者可立即拨打12315热线,由消委会通知工商部门进行处理。
餐饮企业向消费者提供经过消毒且达到国家卫生标准的餐具、纸巾,是餐饮过程中的配套服务项目,同时也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和附随义务,长期以来已获社会认同,并约定俗成。该项服务产生的费用是经营成本的一部分,作为法定义务的承担方,餐饮企业理应承担该项费用,而不能因为餐具密封包装,就将消毒产生的费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否则,就是在变相降低与消费者约定的服务标准,变相向消费者转嫁附随义务,这违背了民事合同中的诚信公平原则。
消费者,一元餐具费你能拒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