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高新区法院是洛阳市市区交通肇事犯罪案件集中管辖法院,该院刑庭在审理交通肇事案件中,在附带民事赔偿调解上下功夫,使300余件交通肇事案件的受害人家属得到有效赔偿,有效的维护了交通肇事犯罪案件中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实现了零上访的记录。
交通肇事案件一直是法院工作的难点,因为此类案件一旦发生几乎是原、被告双方及家庭都面临着家破人亡的灾难,所以这类案件是法院系统公认的调解难、赔付难、上访率高。洛阳高新区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从赔付难这个牛鼻子入手,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并审理,这样不仅让受害方及时得到了赔偿,还能让被告取得受害方的谅解,以减轻被告人的刑罚,所得到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往往是事半功倍的效应。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洛阳高区法院在处理交通肇事犯罪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调解中主要采取了三项原则:一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和数额,除按被害人要求及法定赔偿为基本依据,并适当考虑被告人的实际赔偿能力进行充分调解;二是对于被告人不具备充分赔偿能力的,被告人亲属或所在单位愿意代为赔偿的,应当允许;三是被告人已经赔偿了被害人损失的,法院可以在量刑时予以考虑。通过运用三项原则处理方法,使高新区法院交通肇事犯罪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调解,成功达成调解协议的比率及提前履行或当庭履行的比例达到了98﹪。而且所办案件实现了“五无”,无一发回重审、无一改判、无一超审限、无一当事人上访、无一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