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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高新区 保护“三留守”人员

  发布时间:2014-10-27 11:22:14


    河南省法院系统开展“保护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合法权益”专项活动以来,洛阳市高新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建立“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机制,切实为他们提供全面的司法服务。该院建立健全保护“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的考核机制,开通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绿色通道,并通过“结对帮扶”等多种形式延伸司法服务。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4-10-26 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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