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发挥调解在民事审判中的作用,提高民事审判工作效率,洛阳高新法院民庭努力把调解工作贯穿诉讼的始终,注重调解方法和技巧,快速有效地化解当事人的纠纷。近日,民庭工作人员快速调解处理了两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与赞同。
原告刘某拥有门面房两间,并分别与被告钟某、王某签订了两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了租金、日期及违约条款。今年3月1日合同约定的期限已到,但二被告既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续租,又拒不缴纳租金,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权益。在了解案件情况的过程中,原告已年过百半的父母亲曾到法院向承办人具体讲解了案件的来龙去脉。原来,原告有一个身患重病的弟弟,现在急需住院治疗,但老人现在只是靠租金为生,手中并没有太多的积蓄。正值租房期限已到,一方面提高租金是按照市场正常价格进行合理浮动,另一方面也能解决燃眉之急。于是,老人向两被告提出了涨租的要求。但是,两被告既不愿意多交租金,又不愿意搬出去。无奈之下原告只好将其二人诉至法院。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后,承办人员意识到这起案件有调解的基础,并且快速结案对解决原告的困难也有帮助,于是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人了解到两被告确实想继续租赁原告的门面房,但由于原告方要求的房租涨幅过高,一时难以承受,所以一直没有谈妥。而原告方目前也确实存在急于用钱的实际困难。考虑到双方矛盾的焦点主要是房租问题,承办人便从“是否要涨房租以及涨多少合适”这个问题入手给双方当事人做了充分的思想工作。一方面,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涨房租是客观现实的需要;另一方面,房租涨幅过高对于迅速找到合适的承租方来说也并非易事。毕竟原被告双方已经存在了一年的租赁关系,而且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关系维持不错。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原被告双方在承办人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充分理解了对方的困难,并对房租涨幅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最终,该案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方撤诉画上了圆满句号。在该案画上句号的同时,原告方父母亲为表达谢意,还特意为民庭工作人员送来了“秉公执法, 一心为民”的锦旗。这样的赞誉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更大的鼓舞和动力,也更加坚定了我们“将调解进行到底”的勇气和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