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金融业的飞速发展和电子产品的迅速普及,集金融业务与电脑技术于一体的高科技产物——信用卡已进入寻常百姓家。如今,持卡购物、透支消费作为一种快捷、方便的消费模式备受消费者青睐,但若消费者一味贪图信用卡的便利而丧失了最起码的按期还款的信用行为,那么面临的就不仅仅是道德的谴责与批判,很可能会面临刑罚的惩罚与制裁。2013年8月28日,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恶意透支的信用卡诈骗案件,经审理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2011年8月起,被告人张某某用某银行信用卡多次交易,超过期限未归还全部欠款后,并继续透支。经银行多次催收,张某某有意躲避,逃避催收,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某恶意透支信用卡行为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该张某某恶意投入的数额已经达到“数额较大”的定罪标准。根据法律规定,恶意透支达到法定标准的,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