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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劳而获,想方设法去行窃;谁人知之,方法竟从电视学。

  发布时间:2014-10-14 13:55:46


    洛阳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入户盗窃案件,经审理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2011年3月至2013年3月期间,被告人赵某某利用同村或邻村村民家里办婚嫁喜事的时候,混入别人家中摸情况,并趁中午该户人家外出办婚礼家中无人之机,翻墙进入该户盗窃财物,经查实赵某某利用该方法共盗窃财物价值2万余元。

据赵某某称,他在作案前曾从电视上看到某法制教育节目,本想学点普法知识,谁知竟从中学会了这种赚钱手法,可谓取其槽粕、反误其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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