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1日上午,高新法院邀请廉政执法监督员、群众代表见证了一起借贷纠纷案件的执行。
席某与李某因借款发生纠纷,判决生效后,李某不履行还款义务。席某向我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席某与李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李某不按和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请求恢复对本案的执行,我院决定对被执行人李某依法强制执行。我院执行干警会同廉政执法监督员及群众代表一起前往被执行人李某住处执行,到达李某住处后,李某家人称,被执行人李某已于本月五日凌晨在家中突发疾病去世,面对被执行人猝死的突发情况,执行干警随机应变,立即对李某猝死情况进行核实,在查证李某确属突发疾病死亡后,执行干警会同廉政执法监督员、群众代表对被执行人的家属进行了思想疏导。在法院执行干警及代表的疏导下,李某家属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并对法院人性化的执行表示感谢。
此次执行虽然因为客观因素未能达到预期的执行目的,但由于廉政执法监督员及群众代表的参与和见证,使案件暂时执行不能的原因更加公开透明。通过此次见证执行活动,廉政执法监督员及群众代表纷纷表示见证执行活动是促进法院规范执行、文明执法、提高法院执行工作透明度的一个非常好的形式,它不仅可以使社会各界对法院的执行工作有了一个更加直观的了解,增加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同时也是人民法院力克“执行难”的决心,是对预防、化解涉执信访的大胆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