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法院已经批准河南省高级法院的请示,同意洛阳高新区法院审理本辖区内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案件和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纠纷及垄断纠纷案件之外的一般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管辖诉讼标的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知识产权案件一般由省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012年6月,高新区法院针对高新区系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园区以及园区知识产权拥有量不断增加、知识产权纠纷呈现增多趋势等特点,申请上级法院指定我院受理部分一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最高法院批准高新区法院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案件,不仅方便了辖区知识产权所有人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而且对高新区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园区法制化建设将发挥积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