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上午,雨后初晴,格外清新。一对手捧锦旗的母子,来到高新法院刑事审判庭苏庭长的办公室,他们抑制不住满怀感恩的心情,将一面印有“公正廉明、调解为民”的锦旗郑重地送到苏庭长手里,内心的感激溢于言表。
这是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害人亲属。2011年3月12日,被告人庄某某驾驶机动车遇被害人周某某驾驶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被害人周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经认定庄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案件公诉到法院后,苏庭长经过仔细研究,确定了本案不仅要实现刑事法律目的,而且要尽最大限度地保护被害人利益的审理思路。她充分了解案情尤其是被害人家庭状况后,多次与被害人亲属、被告人及其家属进行倾心沟通,讲明法律规定和刑事政策,晓之利害。苏庭长入情入理和朴实诚恳的言语,不仅使被告人放下思想包袱、彻底悔悟,也使双方亲属深受一番教育,最终,民事赔偿在双方真诚的努力下和解解决,赔偿款项当庭履行完毕,被害人亲属给予被告人谅解。法庭充分考虑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依法对被告人庄某某从轻处罚。
送锦旗的母子二人正是周某某的妻子和儿子,虽然孤儿寡母并且儿子智障,但母亲的慈祥和儿子的坚强以及他们的感恩,分明让人感觉到一份力量和他们对生活的希望,这不仅是一起案件的解决,更是人心灵上的一次升华。苏庭长就是这样,用情理法并举的方式实现着“天平”的正义,以对当事人的真心诠释着司法为民的真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