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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法院荣获洛阳市首批“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务单位”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11-03-25 15:34:41


    3月23日下午,在全市“创优良交通秩序,树文明交通形象”工作推进会上,高新区法院获得洛阳市首批“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务单位”荣誉称号,受到了上级领导部门的大力表彰。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环境创优动员大会精神,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区法院精心准备,认真落实,先后多次参加“志愿者助交通”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优化市民出行环境,为全市人民创造文明、和谐、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秩序做出了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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