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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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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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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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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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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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发金额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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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案外人
发放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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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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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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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0391执恢1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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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高新开发区担保中心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洛阳市科隆涂料有限公司、徐艳娟、任文权、李雪萍保证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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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县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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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573.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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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款需缴纳过户相关的税费,需退给案外人新安县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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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法官:
185-7662-2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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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自公示之日起满3个自然日,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389。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