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31日这一天,风和日丽、天气怡人。一大早,高新法院刑事审判庭苏兰玲庭长的办公室迎来了一位手捧“感谢信”的青年男子,他是专程前来感谢高新法院法官的。一进屋,这名男子抑制不住满怀感恩的心情,将一张写有“致力民生意真切、为民解忧情长传”的感谢信高高兴兴地送到刑庭苏庭长手里,激动地说:“苏法官,谢谢您!”。
这是一起盗窃案件的被害人。2009年6月4日8时许,被告人布某窜至洛阳高新开发区孙旗屯乡苗湾村一住户三楼,乘无人之机用随身携带的螺丝刀将房门撬开,盗走屋内一部价值1400元的黑色诺基亚N78手机、一台价值1402元的22英寸三星液晶显示器和现金1700元。
案件公诉到法院后,苏庭长经过仔细研究,确定了本案不仅要实现刑法目的,而且要尽最大限度地保护被害人利益的审理思路。她了解到案发后赃物虽然追回,但赃款已被被告人挥霍的情况,多次与被告人及其家属进行倾心沟通,晓之利害。苏庭长入情入理和朴实诚恳的语言,不仅使被告人彻底悔悟,也使被告人家属深受一番教育,真心实意地将赃款如数退还被害人。这起刑事案件的审结,情理法并举,真正实现了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苏庭长就是这样,用对当事人的真心实现着司法为民的真谛,用对审判工作的耐心默默守候着人间的正义,用当事人的每一次开心诠释着“天平”的价值和意义,因为她知道自己是人民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