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患廉政风险,现将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公示如下:
序号
|
执行案号
|
案件名称
|
案外人
|
拟发金额(元)
|
向案外人发放事由
|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
1
|
2025豫0391执544号
|
河南天瑞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南赞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
91226.25元
|
因洛龙区人民法院向本院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该笔款项需转至洛龙区人民法院
|
王丹丹
185-6766-2500
|
特别提示:公示期满3个自然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向案外人发放,监督电话:0379-63158389。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