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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执行效率 力促和谐执行

  发布时间:2009-08-31 11:24:28


    2009年8月25日上午,洛阳高新区法院执行局执行人员经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促使一借款纠纷案件当事人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

    该案中申请执行人孙某与被执行人杨某原本关系较好,因杨某借孙某的钱迟迟不予归还而引起纷争,杨某怒气难消诉至法院,要求孙某立即偿还借款。经法院判决,责令杨某偿还孙某借款人民币3500元。但杨某仍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无奈,孙某依法向法院申请对杨某的欠款强制执行。该案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了解到被执行人杨某家住农村,家庭生活困难,全家日常支出仅靠每天卖馒头、种庄稼所得维持生活。对执行这样的特困群体案件,执行人员认为不能一味地靠强制措施来执行,不能“执行一案,冤家一对”,而是应创新执行模式,注重以情感人、以理服人,放下架子,深入到案件中,进入到当事人双方的情感世界中,以法律的准绳来丈量双方的对与错,偏与正,对症下药。经过执行人员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最终使双方当事人矛盾化解,握手言和,达成执行和解,使该案仅用七天的时间即执行完毕。这个案例仅仅是高新法院执行局在执行工作中实践“马锡武审判方式”,成功执行并化解当事人之间矛盾、和谐执行案件的一个缩影。

    高新法院执行局在执行工作中,大力推行“马锡武审判方式”, 积极贯彻和谐执行的执行工作理念,在执行过程中不失时机地把执行和解贯穿于执行前、执行过程中和采取强制措施后的各个环节,注重加大执行和解力度,慎用强制措施,注重执行工作的方式、方法,在不断提高执行效率的同时,逐步降低强制执行率,据不完全统计,执行局8月份执行和解结案12件,占8月份结案数的75%。取得了非常良好的执行工作效果,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李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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