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偷菜门”事件有了新进展——今日,洛阳高新区人民法院就这起由员工上班时间“偷菜”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作出一审判决:原告公司支付被告员工被开除前的相应工资和养老保险费;驳回原告对被告的索赔。
(一)相应工资该发照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李某在原告洛阳高新区某计算机公司工作期间,确实存在玩游戏和开网店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但原告处理时应当严格依法处理。采取扣发工资的形式进行处罚不符合法律规定,更不能因此就不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剥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法院判决原告向被告支付相应的工资以及养老保险金。
(二)公司索赔未获支持
法院认为,按照原告的销售流程,被告作为在线客服人员,只是负责联系业务,并没有最终决定权,所以让被告承担所谓的损失没有依据。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收益的享有者,因此也应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任何一家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均有可能出现亏损,如果要求劳动者对此进行赔偿,无疑加重了劳动者的责任,转移了用人单位的经营风险,显然有失公允。
因此,原告仅以被告上班玩游戏就要求被告承担亏损责任,赔偿经济损失,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三)败诉公司称将上诉
本案主审法官表示,透过现象看实质,本案只是由“偷菜”引发的一桩劳动争议官司,与“偷菜”事件本身关系并不大。员工在上班时间“偷菜”肯定不对,公司采用扣工资、承担亏损责任等方式处理此事也是明显不合理的,甚至是违法的。法官强调,员工违反公司规定,可以进行批评教育,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不允许公司作出有损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拿到判决书后,员工李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公司经理王某坚决表示上诉,还称将适时在公司官方网站发表声明,让公众参与评论“偷菜门”事件,让更多的企业管理者从中吸取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