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亲戚朋友总少不了团圆聚会,总有“贪杯司机”心存侥幸,开错了人生的方向盘。为此,小编特别梳理了高新法院近期审理的醉驾案例,再次提醒广大司机朋友:“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
张某危险驾驶罪弃车逃跑案
2022年10月,被告人张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伊滨区沿龙顾路行驶至老水泥厂门口时,遇伊滨交巡大队查车,张某某弃车逃跑,被民警当场查扣。经鉴定,张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4.93mg/100ml。
被告人张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交警查酒驾是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目的在于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明知酒驾违法却仍心存侥幸,在面对公安交管部门设卡检查时又不知悔改,企图逃避责罚,更是错上加错。遇到酒驾检查时积极配合检查才是唯一明智选择。
王某危险驾驶罪发生连环事故案
2023年1月,被告人王某酒后驾驶小轿车,在沿开元大道口由西向东行驶至光武大道交叉口时,与前方等信号灯的三辆小车发生碰撞,造成人员受伤、四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后被民警查获。经鉴定,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95.21mg/100ml。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元。
本案中被告人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200mg/100ml,且发生多车碰撞事故,造成人员受伤,车辆受损。严重违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所规定的从重处罚条款。酒后驾车危害的是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无论交警查不查酒驾,都需要我们自己来保护,真正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敬畏法律,珍爱生命。
李某再次危险驾驶罪案
李某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23 年 6 月被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已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 11000 元。随后又于2023 年 10 月,被告人李某酒后无驾驶证驾驶小型面包车,沿李村大街由北向南行驶至伊滨区李村大街兰台路口时被民警 查获。经鉴定 ,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 为273.58mg/100ml。
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13000 元。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无驾驶证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李某在 2023 年 6 月 27 日因危险驾驶罪被我院判决后,主观上漠视法律,于 2023 年 10 月 10 日再次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高新法院提醒广大市民要引以为戒,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警示,深刻认识醉驾犯罪的严重后果和危害,敬畏法律,杜绝侥幸心理,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珍爱生命、安全驾驶,坚决拒绝酒驾醉驾,平安过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