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高新法院李村人民法庭在办理焦某与毛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时,通知焦某与毛某到庭询问案件相关情况,询问过程中焦某母亲白某对毛某进行辱骂,承办法官当庭制止焦某母亲行为,焦某突然从原告席跑到毛某处,与毛某父亲发生推搡,毛某父亲情绪激动掐住焦某的脖子。双方争执严重影响了法院正常秩序。执勤法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制止双方行为,依法将两人分别带离现场,依次询问查证情况,快速排除扰诉行为,恢复诉讼活动秩序。
当日,高新法院司法警察大队以“司惩”案号立案,对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展开调查,通过查看现场监控录像,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固定了相关证据。
在查清事实后,依法将该案提请司法制裁。
毛某父亲在法庭情绪激动殴打当事人,扰乱法庭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毛某父亲罚款 2000 元。
罚款决定书送达后,毛某父亲现场缴纳了罚款。
焦某母亲在法庭内辱骂对方当事人,扰乱法庭秩序。司法警察大队对焦某母亲进行了训诫,责令其具结悔过。
经过依法罚款、训诫,两位当事人深刻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愿意接受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