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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强基│温情调解化纠纷,法护特殊人群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3-09-18 10:57:43



9月18日下午,洛阳高新法院庞村人民法庭工作人员到寇店镇韩寨社区现场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由于被告腿脚不便,加之其母亲年纪较大,到法庭的路途相对较远,故在被告提出想到村委会现场进行调解的情况下,法庭就立刻满足了当事人的要求,在寇店镇政府调解员赵小平的协助下去往被告住所地寇店镇韩寨村村委会进行调解。

基本案情

原告孙某与被告赵某经人介绍认识,短暂相处后于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女儿。因夫妻双方在认识不久后便匆忙结婚,双方了解甚少,感情基础薄弱,在婚后生活期间观念不和,原告孙某在不和谐的婚姻中也生活艰难,被迫从家中离开至今已达四年之久,在此期间被告赵某及其家人从未和原告孙某联系过,双方所生孩子由被告赵某一直抚养。孙某曾在2022年起诉与赵某离婚,为了给双方以此挽救婚姻的机会,本院驳回了孙某的诉讼请求。2023年,孙某在一年后重新提起离婚诉讼,坚决要求解除与赵某的婚姻关系。

“他们离婚我不管,但是这两个孩子咋办呐?”男方母亲一进调解室就眼睛通红向调解人员哭诉着。

夫妻双方都为特殊人群,原告一方有听力障碍,需要在原告代理人的耐心陈述下才能表达其意愿;被告也是残疾人士,已经是十分不幸的人了,由于在婚姻生活中,双方的性格、脾气不和,导致这段婚姻不能够继续下去。但是双方生育两个女儿,离婚之后,两个女儿的抚养问题成为此次调解的重点。

“我们自己养这两个孩子,这两个孩子跟我们这边感情最深了,我从小拉扯大的,我不舍得给她。”男方的母亲,极力坚持自己抚养。

女方也同意孩子由被告抚养,但因抚养费多少及给付时间问题,让调解陷入了僵局。

“我要让她一次性先给五年的抚养费,我怕她没有法院在场见证,以后不按约定支付抚养费了。”男方提出自己的要求。但女方收入较低,不能一次性支付这么多抚养费,调解一时间难以继续。

  

在彻底了解双方的详细情况后,我庭调解员任彦玲通过“背靠背”的调解方式,一方面向女方解释男方养育两个孩子的不易,让其理解男方的诉求;另一方面,让男方体谅女方自己一个人在外工作的不易,在调解员的耐心劝说、正确引导下,双方当事人体谅到对方的不易,分别做出让步,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意愿。

在签完调解笔录后,男方母亲对女方说“以后在外面没地方去了,还回来,我们家永远还是你的家,多回来看看孩子,要让孩子记得你。”

女方沉默点头但眼眶已是通红。

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缘来时拥抱相聚,缘尽时勇敢告别。婚姻家事纠纷既关乎家事,更关乎民生。下一步,洛阳高新法院将继续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与当地镇政府调解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联动协作化解矛盾纠纷,多措并举、多点发力,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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