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要闻 -> 法院要闻

枫桥强基│“引导+警示”《督促自觉履行义务告知书》显成效

发布时间:2023-08-09 10:51:46




为提高当事人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自觉性,洛阳高新区人民法院大胆尝试,创新工作方法,在向当事人送达调解书、判决书的同时,一并向义务人送达《督促自觉履行义务告知书》,通过适时提醒、法律释明、说服教育及后果警示等多种形式,督促义务人及时、主动履行裁判义务,效果明显。

《督促自觉履行义务告知书》,是在案件审结后,强制执行阶段前,由法院向义务人发送的,告知并提醒义务人在履行期限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拒绝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充分,将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的文书。

据高新法院自贸区法庭庭长李瑞丽介绍:制作出《督促自觉履行义务告知书》,在送法律文书时一并送达,可以有效督促义务人“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逾期不履行,将可能承担以下不利法律后果”,提前给予风险预警,提醒义务人逾期履行、“拒执”等逃避或抗拒执行行为将面临成本费用增加、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等法律惩戒。同时,义务人如积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我院也将以正面指引的方式,在核实确定后,依义务人申请为其出具《自动履行生效证明书》。该方式能使当事人充分认识生效裁判文书的严肃性,明确不折不扣履行其确定的内容的必要性、自觉履行裁判文书的优点和不履行裁判文书应承担的后果,利用审判前端优势,有效避免因采取强硬手段而带来的矛盾激化,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得到维护和法律尊严不受侵犯,增强诉讼双方当事人法治信心。

在发放告知书之后,办案人员还会当面或电话及时督促引导当事人积极履行义务,实时跟踪当事人履行进度,从源头上减少进行强制执行的案件,促进案结事了,推动实现“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的转变,和谐化解矛盾纠纷,提升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2023年7月,自贸区法庭累计向42起结案案件、56名有履行义务的个人或公司发送告知书70余份,其中12起案件已主动履行完毕,22起案件按期履行,自动履行率达到80%以上。

下一步,高新区人民法院将积极推进“自动履行裁判义务”创新工作,促使当事人积极主动履行法律文书要求的给付义务,确保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更快兑现,进一步节约司法成本。将更多执行案件化解在立案前,以更简易的程序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实现从单一治理向多元治理、从末端治理到源头治理的转变,并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真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统一。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