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上午,我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绑架犯罪案件。该案涉及四名被告人,其中三名为聋哑人,在我院刑事审判活动中属首例。经审理,四被告人当庭被分别处以10年、6年、5年、4年6个月不等徒刑及附加刑。
与以往开庭审理相比,本案引人注目的是位于公诉人席旁边的翻译人员席。因本案三名被告人系聋哑人,我院受理后,即开始联系翻译人员,在确定洛阳市聋哑学校董锡舫、陈丽萍老师作为翻译人员后,开始文书送达、开庭审理、宣判等诉讼工作。
庭审活动中,翻译人员为公诉人、辩护人和审判人员与被告人之间的交流架起了一座“桥梁”。他们的工作,不仅表现出严谨的作风,而且也时时体现出对残疾人人格的尊重。整个庭审活动从上午9:40开始,至中午1:30结束,持续进行了近四个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