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2年8月10日,吕某与工地上司龚某因上班点名未到问题发生争吵,龚某用手拍了吕某肩部一下,吕某便顺势倒地并自行拨打110和120救助电话。后经洛阳市公安局伊滨分局认定,吕某报警被殴打一案没有违法事实。双方就龚某是否承担赔偿款项发生争议,吕某诉至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争议焦点
龚某是否存在殴打他人行为以及龚某的行为与原告所诉损害后果有无因果关系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本案中,吕某称是龚某将其打倒在地,根据案发时的监控录像,龚某用手触碰原告吕芳桂的动作强度不足致被告倒地并造成伤害。且洛阳市公安局伊滨分局作出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可认定龚某没有违法事实。吕某主张龚某对其实施侵权行为事实依据不足,故其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这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日常生活中,难免会与他人发生争执产生矛盾,在发生争执时,一定要让自己保持冷静,不要意气用事。如果真的发生意外,双方都要及时固定证据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人民法院定会依法查明事实,公正裁判,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诸葛人民法庭金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