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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强基│区法院发出首份“离婚证明书”

发布时间:2023-04-10 09:29:22



4月10日,区法院诸葛法庭依离婚案件当事人白某的申请,在核实申请信息后,出具了《离婚证明书》,证明其婚姻关系解除的事实,并当面送达,受到当事人的好评。这是区法院发出的首份《离婚证明书》。

以往,当事人到法院打离婚官司,不少人在领离婚裁判文书时,往往会问:“法官,你们可以为我们出具离婚证吗?”由于离婚裁判文书涉及个人隐私,不宜对外公开,且法院案件管理系统尚未与民政婚姻登记系统、公安户籍管理系统建立联网机制,因此当事人经法院裁判离婚后,还需持裁判文书和生效证明前往民政局和公安户籍科等部门办理婚姻和户籍登记状态的变更。对此,就会有不少当事人向法官反映:判决书写的这么详细,拿给别人看,我的隐私不就泄露了吗?咋保护我的隐私权?

为满足当事人上述隐私权保护的要求,区法院坚持司法为民的理念,不断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对于裁判离婚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可凭身份证和生效裁判文书,提交书面申请,经核实无误后,法院将为其出具《离婚证明书》。

《离婚证明书》可以避免当事人的上述尴尬和担忧,上面仅记载当事人基本身份信息、裁判文书案号和生效时间等必要信息,没有当事人起诉、答辩的争议经过,没有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诉讼过程,更没有当事人情感纠葛和个人隐私的内容,以简单明了的方式证明双方解除婚姻关系这一身份事实。既能给当事人带来便利,又能最大程度保护当事人隐私,彰显出法律的人性化和司法的温情。

下一步,区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进一步推进《离婚证明书》适用的制度化、规范化、便捷化,用实际行动办好每一件涉及民生的实事、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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