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纠纷背后是血缘亲情,
处理得当则重归于好、皆大欢喜,
处理失当则可能使矛盾升级、隐患不断。
因此,法官处理家事纠纷案件时
更讲究“案结事了人和”。
近日,区法院诸葛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一起积怨已久的离婚诉讼纠纷,双方最终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和平分手。
男方王某与女方马某于1985年结婚,婚后共同生育三女一子,现均已成年。婚后二人常因琐事发生分歧,夫妻感情逐渐淡化,二人多次经社区委员会及镇政府调解办公室调解,均无法达成和解。王某遂自2017年起从家中搬出,二人长达6年时间互不往来,夫妻形同陌路,后因拆迁安置问题,双方经常大打出手,进一步激化家庭矛盾。2023年2月底,王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财产及拆迁安置款项及个人安置房。与此同时,马某也在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王某重婚罪,双方矛盾自此进入白热化。
自诸葛人民法庭调解员郑崇祥老师得知案件的特殊情况后,便多次到社区走访,向干部群众了解该家庭的情况,并联合社区干部反复耐心的听取双方倾诉,吃透纠纷症结,双方局面一度处于剑拔弩张状态。
在与马某最初的沟通过程中,马某情绪经常失控,常常言辞激烈。调解员郑老师深刻的意识到,这都是多年的家庭矛盾使其长期遭受精神折磨所造成的。在一次次的耐心倾听、真诚劝解及悉心疏导下,马某的情绪慢慢趋缓,逐步建立起了对郑老师的信任,也深知这段婚姻已无继续的必要和可能,并愿意积极配合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调解中,郑老师客观严肃的指出了王某在婚姻中的严重过错。婚姻存续期间,其常年在外,对妻子及子女未尽到照顾义务,未履行家庭职责,对马某及四名子女造成了严重的身心伤害。在对王某进行批评教育后,王某也逐步认识到自身存在的过错,并表示愿意向马某支付补偿金来弥补安抚马某。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且对拆迁安置事宜也达成共识,在调解员郑崇祥的见证下,王某代理律师将精神补偿90000元现金当场交付于马某及其子女。
在调解员郑崇祥多轮细致专业的调解下,一起持续多年的婚姻终于得到稳妥处理,王某与马某虽然解除了夫妻关系,但精神上和生活上也得到了解脱,子女最终也表示谅解。
诸葛人民法庭高度重视辖区家事纠纷的处理,在社区设立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工作站,通过“法庭+社区”的工作模式,并协调区检察院联合建立涉妇女儿童老人婚姻家事纠纷支持起诉的“法庭+检察院”机制,促进家事纠纷就地妥善化解。自2022年3月份洛阳高新法院管辖调整以来,共受理婚姻家事纠纷75件,已结案74件,通过诉前调解促使纠纷化解38起,诉中调解撤诉6起,调撤率58.67%。判决结案的案件中,上诉6起,无一发还改判,整体服判息诉率92%,妥善化解了因征迁安置生活方式发生变化、家暴等因素引发的家庭矛盾,有效控制了婚姻家庭领域“民转刑”案事件的发生,较好的解决了辖区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好的调解,
能兼顾涉案纠纷和案外纠纷的处理和解决,
更能让当事人握手言和。
诸葛人民法庭积极探索家事案件调解方法,
注重矛盾纠纷化解的同时,
引导善良家风、促进社会和谐,
为美丽伊滨、幸福伊滨、和谐伊滨
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