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要闻 -> 法院要闻

伊滨区印发1号、2号文件 加强和支持行政审判工作

发布时间:2023-03-14 09:44:35



为更好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近日,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分别印发[2023]1号、2号文件支持和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支持行政审判工作的意见》1号文件以下简称《意见》、《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实施方案》2号文件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意见》要求区法院和各行政职能单位切实提高对行政审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行政审判工作的深层次问题,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法院引导、多方参与的法治化环境,为高质量建设现代化伊滨科技产业新城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要求区法院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及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服务现代化伊滨建设;强化民生司法保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妥善审理涉及教育、医疗、养老、育幼、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案件;开展行政非诉强制执行“裁执分离”,打通行政执法“最后一公里”,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升行政审判公信力,准确把握新时代行政审判的职能定位,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正确处理监督行政权力与保障公民权利的关系,着力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同时,《意见》还要求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强化法治意识,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大对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努力提升行政机关解决行政争议的能力,推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向基层下沉;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调解,降低经复议仍提起诉讼的案件比率,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调解解决纠纷,有效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分流作用;依法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审理行政案件,将行政机关履行诉讼义务情况、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等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体系,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对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消极行政等导致败诉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加强府院联动,形成衔接顺畅、信息共享的良性互动机制,共同构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平台。要求各级党委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定期听取行政审判工作汇报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专项报告,及时研究解决制约行政审判的突出问题,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履职。各镇、区属各单位和领导干部要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不得要求人民法院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坚决防止以言代法、以权压法。

《实施方案》决定设立区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对起诉到法院的行政争议,由涉诉行政机关和法院共同开展诉前、诉中、判后和执行全过程化解工作,从而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以该中心为有效载体,提高行政机关应诉质量,完善司法审查通报机制、非诉裁执分离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建立对行政争议的共同调研工作机制,促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