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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执行案前调解制度 一天调解七起案件

  发布时间:2014-10-11 15:36:55


   洛阳高新开发区法院为有效的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制定出台了执行案件案前调解制度。并在实施此制度第一天取得调解结案7起的显著效果。

    该院在执行案件案前调解工作中注重采取不同的调解策略。

    一是在收到执行案件后,首先要仔细阅卷,根据当事人的情况制定调解策略,确定调解方案。对脾气暴躁的当事人,要采取平和的态度,避免对方情绪激化,对胆小怕事的当事人,要耐心劝解,仔细倾听。

    二是努力化解主要矛盾,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耐心的对其讲明其利害关系及拒不履行的后果。如在调解白某申请执行崔某探视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崔某以白某不支付抚养费拒绝白某探视其孩子,白某以崔某不让探视孩子而拒绝支付抚养费,致使案件僵持,执行员将双方当事人都通知到法院,并当着孩子的面对其进行讲和,让双方都从孩子的角度出发着想,换位思考,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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